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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闻称,修订后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开始执行。新规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这就意味着,如果赶不上普通列车,车票将作废。
我认为,铁道部门只单方面限制了顾客的权利,而对列车晚点或取消车次应承担的责任未作说明,体现了垄断行业的强权,忽视了人民群众的感受。     
购买列车票出行,是一种有偿服务的合同关系。因顾客问题导致未能乘车,因而应考虑其服务内容实施的情况,准许顾客按一定要求退票。而新修订的相关规定,只是单方面限制了顾客的权利,完全保护了铁路自身利益,是完全意义上的霸王条款。
另外,从我国的国情上看,实施一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规定,要事前进行听证或是在局部做试点,利用一些渠道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而这些工作,相关部门没有在群众中开展,群众会相当反感。
对于动车组与普通列车,相关单位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态度,一方面体现了动车的特权,另一方面体现了对普通列车乘客权益的漠视。对于相同行业的竞争和良性发展上看,不利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