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地貌丰富、文化历史遗存众多,历史文化悠久、底蕴深厚,特别是拥有一批以西柏坡、阜平城南庄、邢台抗大旧址为主的革命历史遗迹,具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2020年全省接待游客总量突破8亿人次,旅游业总收入突破1万亿元,旅游及相关产业对河北省年度GDP的综合贡献率达到10%以上,旅游产业已具备成为绿色低碳型支柱产业的基础。
河北省虽然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因为旅游产业起步晚、家底薄,行业发展较旅游业发达地区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对现代旅游产业认识不足,对文化在旅游产业发展所起的作用没有科学全面的认知,在实际运营中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出现只求猎奇的“眼球经济”倾向。
2、政府某些部门对旅游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的信心不足,宏观管理上跟不上形势和产业发展,停留在发展完全由政府主导、经营基本由政府垄断、宣传完全由政府把控的阶段,文化与旅游资源配置低下,民营资本进入旅游产业的意愿不强。
3、文化与旅游严重脱节。游客在旅游产业六大环节(行、食、住、游、娱、购)上,得不到优质贴心的服务,产品质量也不能得到充分保证。历史文化和红色文化在旅游全过程中无法充分体现;旅游产品开发既不能体现地方文化特色,也不能给游客留下地方历史的完整认知。
4、政府对旅游产业规划没有上升到支柱产业规划应有的地位。规划对当地的资源禀赋挖掘和历史文化研究不够深入,旅游产业规划布局碎片化,博物馆、文史档案馆的文化研究成果缺乏与旅游项目融入的契合点。
5、旅游产业对当地居民的利益诉求不够重视。个别旅游企业罔顾当地居民生产、生活需求,采取了全部或部分迁出原居民的模式,许多文化遗产、文物遗迹被企业长期占据,用做特色酒店、高档会所,当地居民在旅游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成了游离于企业和游客之间的“第三者”、旁观者。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
1、树立秉持依法治旅的基本原则,依法合规推进旅游产业开发。法制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为杜绝实际中经常发生的项目与规划抵触,详规与总规脱节的现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国家涉旅发展的法律法规开展旅游开发。在实践中注重发挥依法治旅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2、提高政治站位、在新时代科学谋划旅游发展,坚持以文化为引领。应充分认识到地方文化是解决旅游业同质化的有效手段,地方文化为旅游根本,发展旅游,文化为魂。坚持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彰显文化与旅游产业魅力的基础与前提。协调处理多方面的关系,统筹兼顾文化资源保护创新与旅游两大业态发展。
3、政府和企业可根据自身禀赋和目标游客需求选择重点开发类型。文化研究应贯彻其中,致力于理清文化脉络。旅游产业开发宜采取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的方针,具体实施一定要尊重市场规律。选择开发基础条件好的地域,建设文旅融合示范区,加大政府投入、资金支持、政策引导探索典型经验指导产业开发。
4、精心组织文化链条,在充分发挥文化上游研究部门如博物馆、文物保护研究机构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学术成果与旅游产业共享,用于指导开发。使象牙塔中的成果不再待字闺中转化为各种类型的文化产品。注重结合历史民俗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实践。
5、切实把握国家机构调整后文旅融合战略实施的历史性契机,加强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建设等部门的协调合作。真正保障人才、信息、成果流动渠道畅通,全面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重视与加强理论研究,鼓励院校培养复合型人才,满足我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