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河北省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的建议



产教融合就是实现人才的培养与企业的需求对接,要求教育面向产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让职业教育成为建设产业经济的助推剂。我省近年来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一些院校和专业依托产教集团加强了同企业的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 仍有较多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仍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

、影响我省产教融合的因素

(一)对产教深度融合的认识有待提高。职业院校对于校企合作内涵的认识普遍不足,课程体系合作开发、技术联合研发、产教资源共享、专业与产业的对接等深层次合作项目较少。企业普遍认为职业教育是政府、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的事情,同时担心在产教融合过程中自身难以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甚至可能增加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成本因此不愿深入合作。

(二)产教融合政策的落实和执行力度有待提高。目前政府和职教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而适合我省的具体规划措施、学校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个别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怎样更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建设、如何实现教育对接产业等深层次合作问题考虑较少。同时政策对校企双方的约束性不强、缺乏相关配套法律的支持和保障问题,使校企合作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被弱化,出现合作流于形式的现象。目前真实反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效果的评价机制还有待完善。

()企业在合作办学中的主体性地位体现不充分。虽然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反复强调企业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企业多被赋予校企合作的参与者身份,而并未真正享有职业教育的实体性地位。我国行业组织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对于行业企业的影响较弱。

、为有效深化产教融合,应建立由政府、行业、企业和院校四方主体共同参与职教共同体。具体建议如下:  

(一)政府要统筹指导。校企合作需要校企双方各自调动优势资源彼此渗透、互融互通。 各级政府要协调各方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平衡在融合、合作的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冲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强化企业办学主体的作用。政府应同教育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增加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机会和途径。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减免税收、优势资源先享等政策优惠对于在合作中出现风险和意外、蒙受经济损失的企业给予法律保护和政策补贴措施。联合行业组织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代表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将企业纳入职业教育的办学全过程,真正赋予企业和职业院校同等的办学主体地位。

(三)政府引导,校企共同发挥主导作用。应通过出台相应政策和构建产教融合平台,鼓励职业院校主动联系企业。聘请企业技术人员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建立厂长和院长的联席会议制度、部门经理和专业带头人的例会制度,建立企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教师的教研交流机制;与企业共同拟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专业课程体系。鼓励职业院校主动走入企业,督促教师深入企业参与项目研发、共享研究成果,利用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吸引中、小、微等自身实力较弱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四)充分发挥集团化办学的作用。通过行业集团和区域集团把众多的学校、企业、科研院所等组织起来,实现教育供给和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和融合,使校企合作从单一选择迈向多项选择、从单元合作迈向多元合作。鼓励行业组织发挥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纽带作用,制定行业人才准入标准,参与人才培养、职业资格鉴定和职教质量评估等;可组织产教对话、校企交流,为企业成员与职业院校之间搭建互融互通平台;在行业内部协调大、中、小、微型企业之间的关系。同时以第三方身份行使监督权利,确保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质量和产教融合的最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