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是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能,是民主党派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也是民主党派提高成员社会责任感和组织程度的重要载体与平台。随着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职能日益凸显,中国民主建国会作为民主党派之一,应多措并举,提升自身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履行政治职能,更好的彰显参政党价值,助力社会经济发展。
一、发挥民建整体功能,打造民建社会服务工作品牌
民建在开展社会服务时,在具体实践中要始终秉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社会服务工作主题,也要从具体实践中总结提炼出社会服务工作的中心思想,必须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于基层的实际情况,才能更加符合党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可,打造民建社会服务工作品牌。
各级民建组织可以结合不同时期社会工作的重心和各地政府工作的实际需求,发挥民建整体功能,挖掘民建资源,充分借助自身经济界人士为主的优势,明确服务社会管理的功能定位和重点对象,大力开展帮扶、捐赠、调研等形式多样的具有民建特色的社会服务方式。尤其是在扶贫捐赠、助推企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领域,民建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具有明显优势和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拥有打造这些领域中民建社会服务工作品牌的相应基础。
借助民建经济界人士为主的优势,民建各级组织可以成立民建公益资金,用于扶贫助困、创业就业支持、赈灾等方面,积极开展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活动,打造具有公信力的公益品牌,在全社会建立民建社会服务工作品牌的美誉度。针对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社会服务方式,可以倡导民建各级组织同时开展,形成规模效应,如开展民建扶贫捐赠月等社会服务活动,既能够发挥民建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民建会员的力量,又可以形成相当的社会影响力,打造具有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民建社会服务工作品牌。同时,民建各级组织还可以通过对口互助等方式,加强组织间的沟通交流,让不同省市、不同地区的民建组织在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方面进行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协作,进而实现社会服务工作方面人员、技术、经验的交流与互补,对于社会服务工作的优秀研究成果可由民建中央进行全面推广,将具有推广意义的社会服务方式迅速转化为普遍之举,进而提升民建社会服务的工作质量,提升民建社会服务工作品牌高度,使民建社会服务工作品牌焕发持久活力。
二、形成品牌效应,展示良好的民建形象
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是无偿性和非营利性的活动,但并不意味着不追求自身形象展示,不追求自身的社会影响力。民建社会服务工作应当力求形成品牌效应,以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有利于激发民建会员社会服务工作的积极性,继而形成良性循环。
民建各级组织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应当根据时代需求、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明确社会服务工作的重点,制定社会服务工作的具体计划,重视在社会服务工作中民建元素的体现和民建形象的塑造。民建各级组织的社会服务工作部门在开展社会服务的过程中,在共同打造民建社会服务工作品牌的同时,还应根据自身特点打造民建各级组织的社会服务工作品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增加民建社会服务工作优质品牌的数量,有利于增加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的民建会员的荣誉感和积极性,有利于民建形象的展示和自身社会影响力的提高。
三、紧密结合民建基本职能,促进履行政治能力提升
民建的社会服务职能应当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基本职能紧密结合,尤其是与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以社会服务工作促进参政议政工作和民主监督工作,以参政议政工作和民主监督工作带动社会服务工作,最终促进民建会员履行政治能力提升。
在广泛而深入的社会服务工作中,民建会员应当充分利用接触基层、现场调研的机会,记录和总结社会服务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为参政议政职能采集第一手信息资料,在社会服务工作后形成调研成果或社情民意,通过对发现问题的记录和总结让提出的意见建议言之有物、更具有可操作性,提高民建会员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能力。同时,在参政议政的过程中,能够帮助民建各级组织找到社会服务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增强社会服务的政策性和针对性,有效提高社会服务工作的质量,既能够促进民建的社会服务工作,还可以促进履行自身政治职能,彰显参政党价值。
四、加强专职工作机构建设,提升社会服务组织能力
社会服务是民建的重要职能之一,但是相应的社会服务工作机构建设、社会服务工作制度建设仍不够完善,社会服务工作人才相对匮乏,社会服务组织能力相对不足。
一方面,民建各级组织应当重视并加强社会服务工作机构建设和社会服务工作制度建设。民建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是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力量,应当广泛吸纳和有效整合民建会员中的专业人才打造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团队,建立社会服务工作智库,开展对于社会服务工作方面的研究,为更好的开展和宣传民建各级组织社会工作出谋划策。同时,重视组织内社会服务专门人才的培养,将社会服务纳入新会员培训范畴,并构建社会服务工作人才保障机制,不断壮大民建社会服务工作队伍。邀请专业人士,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的社会服务工作制度,有效提升社会服务工作的组织能力,提升民建各级组织的社会服务工作水平。另一方面,民建各级组织还应全力动员和鼓励民建会员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工作,在学习培训中注重提高会员对于社会服务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参会人员参加社会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凝心聚力,在社会服务工作中有力彰显民建力量。
五、民建各级组织充分重视,充分激发民建会员社会服务工作积极性
民建中央可以将“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打造民建社会服务工作品牌”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列入办事日程,按年度设置相应的计划,建立健全评优评先制度,建立并实行有效的激励制度和激励措施,对各民建省委、民建市委、民建基层组织在社会服务工作方面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激励和表彰。
各民建省委、民建市委、民建基层组织也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措施,重视对于各级组织内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的民建会员的宣传与激励,通过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等方式激发民建会员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的热情,加大民建会员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的民建会员参与到社会服务工作之中,形成民建上下共同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的合力。
社会服务工作绝不是一项孤立的职能,民建各级组织应当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拓展民建社会服务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新思路,多措并举,着力提升民建社会服务工作能力,打造和提升民建社会服务工作品牌,才能够带动民建各项工作更好的开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出民建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