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新特点 新要求 新路径




2017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为中国发展指明了新的历史方位。2021年7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的历史性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这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向了新阶段。

新时代我国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新阶段我国迈向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在新时代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指明了新方向,为做好新时代政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新时代新阶段人民政协的新特点

1、制度新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写入中共中央最高规格的文件中而人民政协作为发挥协商民主作用的重要渠道得到了确认,这些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安排独特优势的自信。

2、定位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把人民政协定位为专门协商机构这是对人民政协光荣传统的继承,也反映了新时代的需要。在新时代,面对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面对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迫切需要人民政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通过广泛、多层次的协商来凝聚共识,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联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的力量。

3、职责新

把人民政协定位为专门协商机构,使人民政协的职责相对专门化、规范化,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优化机构配置、明确政协职责。正是因为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性、专门性、不可替代性,人民政协才是国家治理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有利于人民政协拓展协商民主的广度和深度,提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水平,更好地承担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职能。

二、新时代新阶段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要求

1、政治站位要“高”

政协是政治组织,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在政治站位上“岿然以高”。高就要摆位在首,把党的领导作为政协工作的纲,置于绝对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筑牢政治根基;高就要统揽全局,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依据党的决策部署谋划工作,按照党的制度要求规范履职实践,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协各方面和全过程;高就要同心同向,把政协委员和界别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与党中央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行动上同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凝聚智慧要“广”

政协界别涵盖全社会,我们必须在凝聚智慧上“集思益广”。广要致力于人才结构优化,立足发展实际需求,科学调配界别人才结构,有序填补断层缺项空白,形成覆盖全域梯次搭配,使政协真正成为助推发展的人才智库;广要致力于意见广征博集,强化委员界别代言意识,通过丰富的界别活动,广集群众意愿诉求,汇聚界别集体智慧,代表界别提出提案、反映民意、发表主张;广要致力于作用充分发挥,建立系统完善的界别工作制度,突出专委会联系界别功能为界别活动搭建广阔平台,指导界别彰显特色发挥作用,提升界别履职水平。

3、落实能力要“专”

履职能力建设是政协立行之基,我们必须在落实能力上“秋毫致专”。专就要站位全局会察,以宽广的眼界、深度的认知,胸怀全局、审时度势,瞄准党政工作要事、民生改善实事、社会治理难事,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着力点;专就要着眼问题善解,针对找出的症结及短板弱项,立足实际开具药方,谋对发展思路,谋实创新举措,谋准办法对策,确保药到病除,推动工作改进问题解决。

三、新时代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路径

1、完善公权力体系

我国既往的公权力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加上监察权的“三加一体系”。从我国民主政治实践的特殊国情出发,我们要以“三加一体系”为基础,进一步将执政党的领导权、人民政协和参政党的协商权纳入中国特色公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使得各种社会政治力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背景下,透过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规治党、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发挥出强大调整功用。这样才更能体现出人民政协和协商民主所具有的潜力巨大的中国式民主力量。协商权嵌入国家治理架构中成为国家治理一线具有独特优势的协商民主重要阵地、平台和渠道,才能承担更重要的使命并享有和行使特殊的国家公权力和重要的社会公权利。

2、建构专门协商机构的完整体系

在深化改革开放、深度转型发展的新时代,必须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特殊作用,进一步探索创新和逐步完善协商民主的制度、机制和方法,切实增强专门协商的专业性、系统性、规范性、良善性和有效性,着力增加和扩大中国式民主制度优势并将其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出专门协商机构的应有作用,还应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需要出发,注重建构专门协商机构的完整体系(包括形而上、形而中、形而下的多层次体系),这至少包括党的领导、协商范围、基本原则、核心任务、协商主体、协商方式、协商程序、协商资源、协商能力、协商关系、协商效果、协商文化(价值取向)、监督机制、基层协商等非常丰富的理念内涵、构成要素和运行机制,才能收到良善治理效果。

3、完善协商法治

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需要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优化界别设置,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推动中国式民主在新时代的制度化实践。

增强社会主义协商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协商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法治文化,完整地建设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法治体系,促使各类公务人员和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总之,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新时代新阶段处于国家治理一线的重要治理主体和专门协调机构,在逐步形成和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的基础上,需要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三大功能以及凝聚共识的新增功能,不断提升制度化、规范化、法化水平,拓展在实现多元合作协力共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的协商民主治理平台的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