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扎实有效开展,在推进党和国家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已经成为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共中央专门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全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的宝贵经验,对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作出了全面规范,是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规定,政治协商工作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政治引领,凝聚共识,保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加强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同时对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高参政党政治协商的能力水平和政治效能,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民建市委各级组织和全市广大会员,将把学习贯彻《条例》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引导全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工作部署和新要求上来。
一是把学习条例和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政党协商的一系列文件结合起来,力求学懂弄通、融会贯通。201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政党协商”这一概念,2015年5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明确提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将民主党派两项基本职能拓展为三项;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对做好政党协商做出了政策规定;今年6月13日前,中共中央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政治协商工作进行了明确与规范,进一步凸显了执政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高度重视。四个文件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我们要统筹兼顾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
二是深刻认识把“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明确为民主党派基本职能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政治协商的政治责任感。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由两项拓展为三项,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多党合作经验基础上对民主党派基本职能作出的新的科学概括。“参政议政”主要反映了民主党派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民主监督”反映了民主党派与执政党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政治协商”反映了民主党派参与国家重大决策的途径和方式。三项基本职能有机统一,更加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政治信任和政治期盼,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责任更加重大。对此作为民主党派成员要有清醒的认识,并由此增强神圣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
三是要以政治自觉、务实举措大力推进民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所需的各种能力。具体而言,一要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心怀大局,强化政治协商的政治性,体现奋斗目标的一致性;二要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实事求是,强化政治协商的科学性,促进决策施策的针对性;三要提高联系群众能力,服务人民,强化政治协商的民主性,实现利益代表的广泛性;四要提高合作共事能力,推动发展,强化政治协商的建设性,保障国家治理的有效性。
对照学习贯彻《条例》和中共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作为民主党派成员,我们一是要增强使命意识,注重理论学习,强化实践锻炼,努力使能力素质跟上时代节拍、适应事业需要,使党派组织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能的水平与参政党地位相匹配、与执政党建设相协调、与新型政党制度相适应,在多党合作事业中不图虚名、不负众望、不辱使命。二是结合民建正在开展的“矢志不渝跟党走、携手奋进新时代”政治交接主题教育,以解放思想、奋发进取的自觉行动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继承和发扬民建优良传统,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坚定不移跟党走。三是在根本问题、重大问题上凝聚共识,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把党的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围绕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实现各领域高质量发展资政建言,贡献河北民建力量和智慧,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共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