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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杨建光 郑洪亮)经过几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中小企业、房地产企业和一些急需资金的个人从银行贷款越来越难。此时,民间高利贷以周期短、融资快等特点乘机抬头。
民间高利贷形式以短期10天、20天、30天为主,借款金额一般以30万或50万为最高限,借款利率一般在月息4%至7%之间,贷款人多以社会无业人士为主,借款表现形式一般为打白条(打条时将应付利息提前坐收)。此种民间借贷利率已远超过国家规定的不高于同期银行借款利率四倍的规定,多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且利息提前坐收直接造成实际用款本金减少,也与合同法规定不符。为易于操作,部分贷款人想尽办法规避法律法规的制裁。
民间高利贷已逐渐成为社会毒瘤,有的地方陆续出现因为高利贷被逼自杀、企业资金链断裂破产的现象,或因高利贷发生故意伤害恶性案件,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消除民间高利贷的最有效手段是增加合法贷款,为群众提供更为宽泛的借贷服务项目,解决不同人群的应急之需。加强对民间借贷融资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提高民众的认知度和警惕性。开通专门的网络举报渠道,提供有奖举报,广泛发动群众,拓宽举报平台,方便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线索,进行查证处理,重拳打击隐藏在民间的非法高利贷。
(引自2011年8月8日《河北日报》议政建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