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提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全省上下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制度安排,探索形成了一批成功经验和重要成果。但我省农村集体经济仍存在如下发展制约因素:一是管理队伍素质不高,人才匮乏;二是财务监督管理不完善,审计机构不健全;三是带动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对此,建议如下:
一、强化领导指导服务职能,引进高素质农村管理人才
强化各级领导的发展意识,多措并举,培养起一支高素质、高能力、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建设善管理、懂经济、有责任、会经营的村级人才队伍,为农村发展集体经济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村集体经济发展,依法依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支持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明确主要职能、成员分工和工作规则;二是各级乡镇、村干部采取措施培育农村实用性管理人才、引进高学历人才、动员有志青年回村服务,共同推动家乡集体经济发展;三是加强对村民的正确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共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增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内生动力
通过加快构建经营灵活、管理有效、运行稳健的发展新机制,增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一是健全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在重大投资、股权合作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着力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健全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加快建立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制度,妥善处理积累与分配的关系,将成员的工资、福利报酬与个人业绩、工作能力、平时表现挂钩,实行按能力分配、按劳分配。
三、健全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分离的制约机制,落实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实行民主监督、财务公开等制度。一是建立起一支具有高水平、高素质、高能力并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事的农村财务管理队伍;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济会计审批任用制度,稳定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队伍;三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监督和财务人员激励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第四,健全农村审计监督机构,开展农村审计监督工作,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共建和谐新农村。
四、培育打造集体经济发展示范县,强化典型带动
以中化MAP模式为重点,选择20个县(市、区)进行全域内推广示范,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中化集团进行对接合作。以开展节水农业等为重点,采取供销社托管模式,选择10个县整体推进“社村共建”,带动集体经济发展。开展“十佳”村集体等典型评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推介,为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样板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