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对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自2013年以来,我国全面展开“三评”工作,推动以“减量”和破“唯”为主的科技评价改革,总体上来看,取得了较好效果,得到了科研人员的肯定。
近年来,河北省不断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我省“三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面临如何“标本”兼治和“点线面”的协同推进难题,具体体现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有机结合问题、中小企业主体创新能力不足导致科技成果转化“浮于表面”、科技人才生产力释放不足等。对此,建议如下:
一、以评促融,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有机结合
坚持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和遵循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内在规律,建立有利于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有机结合、科技和经济深度融合的组织形式、评价体系。一是基础研究成果在以同行评议为主的前提下,考虑适度引入偏应用研究的同行,有助于建立价值导向的科学研究氛围;二是鼓励基础研究者和应用研究者的有机融合,考虑在人才评价和成果评价时适度加入此类指标,以“评”促“融”,发挥科技评价体系的引导作用;三是深入研究从事基础研究的机构或科技工作者的应用价值类评价模型,挖掘、建立并逐步完善此类指标,推动可定量的对基础研究者和应用研究者进行公平激励的机制完善。
二、开放共享,助力中小企业主体创新能力建设
一是发挥“三评”导向作用,探索引导创新要素流向中小企业、促进大中小融通的新模型、新指标建设,推动科研平台、科技报告、科研数据进一步向中小企业开放,促进中小企业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二是科研机构评价中,适度增加相关指标,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龙头骨干企业等牵头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积极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揭榜攻关”,同时鼓励技术创新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建设积极接纳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进来;三是探索科研机构为产业赋能的指标模型和相关指标体系,促进各类科研机构进一步开放自身能力,为中小企业赋能。
三、纵向挖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深度
一是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等组织的科研评价指标,引导其细化完善促进职务成果转化的政策及机制,激发科研人才创新与转化的活力;二是健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央国企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边界和红线,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责权利机制,释放科技成果转化活力;三是鼓励科技成果评价中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推广标准化评价,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
四、正向激励,激活科技人才创新动力
一是科研机构评估中适度引入与人才激励机制相关的指标,引导科研机构深化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平衡科技人员精神奖励和利益回报之间的关系,让科研人员的自身价值与利益收入相协调;二是在科研机构和科研项目评估中探索增加“引导性”指标,鼓励人才在研究领域深耕细挖,推动学科交叉会聚和范式升级,强化原始创新,开展前瞻性研究,引领未来科技发展趋势,带动或催生科技变革;三是在科研机构和科研项目评估中探索增加“容错性”指标,重点加强非共识项目评审的标准上加强调创新性指标,弱化可行性、前期基础等指标,允许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