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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省政协为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制定下发了《政协河北省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作用的意见》。两年多的实践证明,《意见》的实施,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发挥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良好环境,在保障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履行政协职能的民主权利,探索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新形式、新途径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
民建是以经济界人士为主体的参政党,《意见》下发后两年多来,民建省委努力发挥联系经济界广泛的特色和优势,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省政协的各项工作部署,动员民建会员充分利用人民政协这个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宽广平台,认真建言献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在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民建省委提交大会发言3份、集体提案17份。其中,《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建议》的大会发言,受到大会和媒体的重点关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建议》等4份集体提案和3份个人提案予以批示肯定,占批示件总数的近三分之一。7月,省财政厅就民建省委提出的《关于完善财政管理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建议》召开“开门办案”座谈会,省政协领导、财政厅厅长出席并在会上对我单位建议给予高度评价。2011年,在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我会共提交大会发言9份,集体提案21份。其中,《关于加快我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建议》等7件集体提案和1件个人提案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占到了大会省领导批示件的二分之一。
在省政协《意见》的指导和影响下,两年来,民建市级组织在政协的作用也得到充分发挥,各市委会和会员纷纷通过省委会向省政协提交各种调研成果以及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他们还以当地政协组织为平台,为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认真献计献策。民建沧州市委、衡水市委、保定市委、邯郸市委等许多提案被市政协确定为1号提案。其中,民建衡水市委的提案,填补了四届市政协1号提案的空白。民建邯郸市委的提案连续被确定为市政协1号提案。民建张家口市委、石家庄市委、承德市委、廊坊市委、唐山市委、秦皇岛市委纷纷获得当地优秀提案、优秀调研成果、提案先进单位、领导重点督办、领导重点批示等各种奖励和肯定。
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意见》实施两年来,在全省民建会员通过组织向各级政协提交的社情民意稿件中,仅被全国政协和省政协采用的就达到了近40篇。与此同时,全省民建会员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民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为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为了更好地发挥民建组织在政协工作中的特色优势,今年,民建省委在开展的“大调研、大献策活动”中,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动员和组织河北民建的全体会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极大地提高了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调研成果,其中将大量转化为政协大会发言和提案,为更好地发挥民建在政协中的作用提供有力支撑。
在工作中,我们充分体会到,省政协在贯彻《意见》方面所作的努力和成效,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履行职能的环境更加宽松,空间更为宽广。民建每年提交省政协全会、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显示了民建会员对政协组织发挥作用的信心不断提升;政协举办的视察考察、形势报告、学习讲座等活动越来越多地吸引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体现了政协组织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凝聚力和吸引力的不断增强。同时,我们也感到,作为一个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意见》,虽然很全面,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具体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细化、规范化,某些方面还需要在落实上下功夫,某些方面还应继续推进和突破。主要是:
一、应加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靠政协组织开展民主监督的工作。相对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民主监督的方式还不够多、力度还不够大、范围还不够广。要探索和完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切实发挥监督作用的新机制,建立健全党外人士利用政协组织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有效途径;例如,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强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特约监督员的推荐、使用和管理;采取多种形式,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省委、省政府的各种督察、督导工作提供机会,促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与政府工作的密切结合等等。
二、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联合调研、视察活动要制度化、经常化。《意见》对省政协及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协商讨论、视察考察、重点调研活动时吸收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还缺乏规范化的要求,希望进一步完善此项制度,使政协根据民主党派的特点和优势与民主党派联合开展活动成为常态。这样不仅可以拓宽民主党派人士的视野,提升他们思考问题的高度,也有利于政协调研活动更具专业性、针对性,从而提高政协和各党派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
三、切实落实《意见》第四部分中提到的制度建设内容。要认真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各民主党派制度等各项制度。这些制度可操作性强、实践效果好,是能够切实体现民主党派与政协组织合作共事的具体措施,应该不折不扣地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
四、打牢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组织基础。政协应大力推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任职制度的落实,为党外人士更直接发挥作用鼓与呼;要增加政协机关各专门委员会、各处室领导干部中党外人士的数量,从政协组织自身建设方面奠定党外人士更好发挥作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