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会员康君元律师为邯郸老农成功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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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31日,由民建会员康君元律师承办的邯郸老农张社法放火罪、盗窃罪一案在历时两年之久后,终于迎来了一个令人欣喜的结果!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1)邯市刑终字第200号刑事判决书,撤销原审魏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魏刑初字第23号刑事判决书中对上诉人张社法(原审被告人)放火罪、盗窃罪的认定,上诉人不构成放火罪、盗窃罪,对其宣告无罪!
 本案上诉人张社法原本在山西太原打工,不料却被控在远隔千里的家乡邯郸魏县实施了放火行为,同时还构成盗窃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两项罪名。2010年 1月,康君元接受张社法家属委托后,便作为张社法的辩护人全程参与了本案一审、二审过程。为进一步查清案情,康君元律师自接受委托之时马上申请会见当事人、阅卷并在征得相关机关协助配合的情况下赶赴河北魏县及山西太原等地调查取证,书写了数万字的阅卷笔录、法律意见书等文字材料。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找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关键性证据。在一审判决结果不利的状况下,康君元更是力挽狂澜,积极为被告人上诉,争取到物证鉴定的宝贵机会。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康君元律师的辩护意见,宣告上诉人张社法无罪。2012年1月4日,刚刚走出看守所的张社法顾不得多年来的疾病与辛劳,带领家人来的康君元委员工作的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向康律师赠送锦旗,表达无限的感激与谢意。
仅2011年一年,康君元律师所承办的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便多达11起,本案是继刘志连故意杀人案以后,康君元律师承办的又一轰动全国的无罪辩护案件,获得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关注和广泛好评。康君元表示,将会继续关注本案,为上诉人洗脱非法持有枪支的罪名并申请国家赔偿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