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微金融”组织
http://www.cndcaheb.org.cn/infodetail.aspx?newsid=3635
发布时间:2012-01-06
信息来源: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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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者:省民建
背景:大多数有融资需求的农户,融资的主要目的是用于解决生产性资金不足。其基本特征是数额小、信用不稳定、担保不足、周期长、风险分散,而金融机构出于对市场价值和利益目标的追求,对此类需求的支持积极性不高。
建议: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真正服务于农户的内生型的微型金融组织,如易县的扶贫经济合作社。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置与服务,仅仅通过机构数量的扩张是不科学的,应该是在更加尊重农户供需意愿的基础上,引导民间融资转变成合法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从而构筑多元化的满足农村工商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户需求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本报记者 镡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