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邢台市委集体提案《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管理的建议》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并答复



在邢台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民建邢台市委提交的《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提案得到市政协提案委的高度重视,交由邢台市公安局承办。近日,邢台市公安局就民建邢台市委集体提案《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管理的建议》进行了答复。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小学学生为了上下学便捷选择电动自行车出行,但因法律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缺乏保护意识等缘故,涉未成年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无论是作为肇事者或受害者,对其自身和他人的伤害以及对社会的危害都不容小觑。

民建邢台市委在调研中发现,中小学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引发事故。为此,民建邢台市委提出建议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开展安全守护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二是加强路面管控强度,公安交警部门依法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模式,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三是落实家长监管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邢台市公安局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日前予以答复如下,一是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严格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条例,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在全市范围对电动自行车按照车辆类别进行了挂牌。二是创新劝导模式,提升宣传质效。创新采取“三区、二选、一提升”处罚劝导模式,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和不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处以相应处罚。同时开展电动自行车守法出行集中宣传活动,特别是在全市23个主要交通路口进行宣传,告知广大交通参与者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则和法律责任;全市范围内开展进单位、进社区活动,广泛宣传“一盔一带”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实施联动管理。联合市文明办、市教育局等多个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持续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制定了《关于全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四是深入落实“一校一警”工作机制,联合学校教育引导学生守法出行,未满12周岁不骑行自行车上道路,未满16周岁不骑行电动自行车,16周岁以上也尽量不骑行电动自行车。指导学校强化家校沟通,将交通安全理念传导至家长,共建安全有序交通环境氛围。通过治理,市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得到良好改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近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