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河北省委会建议:制订近海环境整治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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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石家庄讯  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是重要内容之一。但《2011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指出,当前我国部分近岸海域环境污染严重。对此,民建河北省委会呼吁,切实加强近岸海域综合整治,明确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时间表。

   2012年,民建河北省委会曾赴秦皇岛等地就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展开深入调研,并于近日提交相关提案。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是沿海城市绿色发展的晴雨表。”民建河北省委会认为,首先应明确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时间表。针对重大污染源,确定环境整治的重点工程项目,明确工程时间表,确保项目严格安照计划时间表进行。

  民建河北省委会还提出建立近岸海域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强化沿海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升级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建立应急预案;在沿海城市开展创建国家沿海环保模范城市评比活动等建议。

  要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海量,需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入手。对此,民建河北省委会认为,需对正在运营的企业,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指标体系;对申请筹建的企业进行项目环境评估,以控制甚至暂停重污染企业项目审批。(转自2013年1月22日《团结报》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