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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薛惠娟)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在加强财政监督、优化公共管理服务和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日益显现。省政协委员闫立英建议,地方政府应带头采购本土品牌汽车,提高本地经济的发展,促进本土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早在2009年,国务院就印发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自主品牌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2012年,国家有关部门还联合发布《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涵盖25家企业的412个款型车辆,全部是国产车。闫立英委员认为,地方政府公务用车使用本土品牌不仅响应了国家号召,而且降低了公务财政支出,也是支持、引导本土汽车品牌发展的具体体现。
她建议,将长城、中兴和河北长安等自主品牌汽车纳入全省政府部门公务用车及事业单位执法车辆采购重点,实行政策倾斜,引导财政部门指定采购地产车,鼓励公务员购买地产车。省内运输公司和各市公交公司在同等质量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本土品牌的大中巴客车。全省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在同等质量的条件下也应优先采用本土品牌汽车作为校车。
闫立英委员呼吁,省政府应参照重庆市的办法,对购买地产车的省内用户和单位在购置税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如按照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等);开通绿色通道,在车辆上牌办理各项手续时给予优先办理;在车辆年检、车船使用税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转自《河北日报》2013年3月6日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