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城镇化路径探索:制度创新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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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府副省长秦博勇提出,在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中,农业产业化及其龙头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秦博勇委员表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十几年前开始起步,取得了较快发展,到2011年底,河北省龙头企业数量达到5285个,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46个,省级重点龙头企业454个。
    由于植根于弱势行业———农业,且起步发展较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实力在近些年随着社会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才得到了较快的壮大。到2011年,河北省龙头企业的固定资产总值达到了1227亿元,企均2321万元;龙头企业销售总收入达到3306亿元,其中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479个,10亿元以上的45个,100亿元以上的3个,全省龙头企业实现净利润293.8亿元。
    龙头企业虽然在带动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与国际农业产业化发达国家及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大多数龙头企业都是从事农产品加工企业,其中从事初加工的较多,而深加工、精加工企业较少,农业产业链条较短,农产品附加值不高。而且从农业龙头企业实力来看,固定资产总值偏少,销售收入过亿元以及十亿元以上的大企业所占比重偏低。
    此外,由于大多数企业无法监控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加上一些农户不具备必要的信用和法律知识,企业和农户之间只是一种松散或半松散的衔接。
    为此,秦博勇委员建议,加快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同时,深化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为实现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做贡献。首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做工业反哺农业的排头兵。推广“合同、合作、股份”等各类型的利益联结模式,总结先进典型,不断创新完善组织经营模式,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利益让给农户,让更多的农户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增收致富。
    其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做农户利益的维护者。要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协会,发展一批农业经纪人队伍,创新完善农业农村的生产关系,达到深层次融合,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良性经营模式,真正形成企农利益共同体。
    再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做农户生产的主心骨。龙头企业要利用自己技术、资金、市场等优势,无偿或低价为农户提供各种农业生产各环节的专业化服务,降低农户生产经营方面的风险,保障农民的利益,并尽量吸纳农户在产业链各环节就业,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摘自《燕赵都市报》2013年3月16日第6版“河北城镇化路径探索:制度创新有序推进”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