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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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要分“家庭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章节。新、老版的比较,修订后从原法6章50条扩展到9章85条;其中全新的条文有38条,在原法条基础上修改的条文37条,原法文没有修改的只有10条。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常回家看看”定为法文;“不回家看看”定性违法,这或许有它无奈。无论如何,从古至今,孝道是永恒不变的人间善道,是衡量每个人道德品质恒古不变的一条底线。作为孩子,要知道尽孝宜早不宜迟,老年人的快乐和幸福,不是要有多少钱,不是要有多大房屋。只要把天天都当成母亲节、父亲节、重阳节、感恩节……老年人就满足了;要知道父母身心健康,才是子女们的最大幸福。“常回家看看”这一法文能否落实,主要看赡养人自觉自律、觉悟程度,精神赡养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转让性。因此,对老年人的赡养应该物资、精神同步进行,并以精神赡养为主,精神赡养是儿女发自内心的自觉自愿行为。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条款多数属于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等内容,同时更加明确了家庭、政府和社会在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责任。并从家庭赡养、社会保障与服务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极大程度上保障了老年人安度晚年的权益,并且有了强大的法律保障。使广大老年人真正梦想该法能够实实在在施行在老年人晚年生活中,使家庭、社会更加和谐美好,追逐中国梦,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为庆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施行,吟诗一首:

“老年权益”法文清,

赡养老人举措新;

国家社会和家庭,

责权分明暖人心。

“常回家看”定法文,

精神赡养儿女兴。

社会和谐家幸福,

建成小康保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