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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建国会成立之初,就秉承民主的政治理念,倡导民主建国。民主思想始终贯彻在中国民主建国会的政治纲领、组织建设和社会活动中。最初的《民主建国会章程》规定:“以团结各界思想进步行动踏实之分子,合理推进民主政治,并以互助方式发展各种有利建国之事业为宗旨。”《民主建国会组织原则》也对民建的组织原则作了这样的规定:中国民主建国会“不采取领袖制,会务分工负责,重大事宜,以合议制决定之。在会议中,主席之职权仅为维持会场秩序,对外言论,代言人仅能表示团体之意思”。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又是怎样的呢?今年笔者去参加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组织的学习,在那里,有幸遇见了曾经担任孙起孟秘书十几年的郭粟老师。他对民建会史和会的优良传统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特别是对起孟老的工作学习情况非常熟悉。郭粟老师给我们讲了当年民建发生的一件事,很能说明当年中国民主建国会对坚持民主这一政治理念的执著。
孙起孟是中国民主建国会的发起人之一,是中国民主建国会的元老。1945年,在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上,推举他为秘书处主任。郭粟老师说,在担任起孟老的秘书期间,起孟老常常跟他说起民建初期的一些事,很多事情渗透着民建创始者们对民主理念的执著和不懈追求。起孟老说,由于民建不采取领袖制,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时候,大家的意见常常不一致,黄炎培、章乃器、施复亮当时都是在民建会里有理论有能力有影响的人物,但也都是个性很强的人,讨论问题时都有自己独立的观点和立场,难免会有意见不一致的时候,有时候各不相让,会争得面红耳赤。那时作为秘书处主任的孙起孟,常常需要私下跟他们一个个沟通,交流意见,求同存异,最后,大家坐在一起,达成共识,形成决议。有这样一件事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为了遏制苏联,维护其在欧洲的主导地位,联合西欧一些国家于1949年4月4日正式成立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1949年4月3日,由毛泽东领衔的十个党派负责人即时联合发表了《反对北大西洋公约联合声明》。为声明事,民建常务理事会根据民建的组织原则中“重大事宜,以合议制决定之”的规定,专门召开了一次紧急会议。与会者一致同意民建列名参加这个声明,只是为由谁代表来签署的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并且有人以组织原则规定的“不采取领袖制”为根据,坚持由两人而不是一人来代表签署声明,其他与会者则主张由一人代表即可。在争执不休的情况下,只好付诸表决。先表决是由一人还是两人代表民建签署声明,结果通过由一人代表。然后又投票选举由谁来当这个代表去签署声明,结果是黄炎培当选。所以,我们今天看到的民建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中国民主建国会简史》在描述这个事件时是这样说的:“民建推举黄炎培代表民建参加署名”。用了“推举”这样一个词。这样的描述与史实是相符的。
斯人已去,但先贤们对民主理念的执著追求的精神依然值得我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