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市委提案得落实秦皇岛市利用风力和太阳能互补为路灯提供能源试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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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0-16
信息来源: 陈久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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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政府办公厅行文告知民建秦皇岛市委:贵委于2006年所提的题为《关于开发利用太阳能给道路照明的建议》的提案已得初步落实。
民建秦皇岛市委于2006年就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后以市政府所在地——海港区为例算了这样一笔帐:海港区城区内,截至2005年2月,共有路灯21227盏,每盏路灯年平均耗电量为1771千瓦小时,全区路灯耗电总量为37593017千瓦小时之多。若把该区域内的路灯用电改造成利用太阳能,将之所耗电量节约下来,即可满足近3.8万个家庭年耗电量1000千瓦小时的全年用电。尤其利用太阳能给道路照明,不仅可以节约能源资源,而且又环保、省钱、美观、省事,可谓一举数得。为此,市委会以《关于开发利用太阳能给道路照明的建议》为题提交了提案。
市政府对该提案极为重视,责成市建设局拿出落实措施,并做出书面答复。市建设局认为该建议“非常客观可行,即节能、又环保、还省钱,一次性投资,长期受益,确实是一个非常好的提议。”并表示,为取得经验,使该提案得到及早落实,将先在当年新建道路或小街小巷改造中,搞一个试点,然后逐步推广普及。
但民建秦皇岛市委在2007年开展提案“回头看”活动中,发现该提案的上述答复并未落实,遂向相关方面做了反映。市政府办公厅获知该反映后,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原来,市建设局在对该提案做出答复后,即将道路照明等职能划归给了市城管局,致使该答复没能付诸实施。但该事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市城管局等部门的努力,借迎奥运的东风,于奥运前夕,已在海港区的龙源大道两侧路灯和奥体中心庭院灯建设中,首次采用风力和太阳能相互补充为路灯提供电源,成功地完成了试点。据此,市政府办公厅特行文告知民建市委。文中说:“贵委《关于开发利用太阳能给道路照明的建议》的提案,已得到初步落实,我市利用风力、太阳能为路灯提供能源会有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