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能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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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在北京结束。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我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我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一直在思考着一个问题,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能做些什么?

  • 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中;

    我作为一名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首先应提高自己对法律权威的信仰,从内心拥护法律的权威,起好带头作用,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的捍卫者。在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中利用自己担任的法制副校长的契机做好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利用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的契机开展律师以案释法讲堂,为最基层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利用“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平台帮助基层组织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发挥律师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工作中。大力宣传和强化法律在维护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二、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

    针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工作,不能采取“躲、避、让”的态度,要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做好律师申诉代理工作。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积极引导进行法律援助。

    依法处理好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珍惜“律师”的职业荣誉,做遵法守法的楷模。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应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依法办事、严于律己。作为民建会员,我更要脚踏实地、扎扎实实深入调研,积极履职尽责、参政议政,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