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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全国人民期待已久的历史性会议。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中国于1949年成立,至今已经建国65周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也有60年的历史了。然而,这短短的65年和60年,无论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还是在世界文明范围内都具有重要历史意义,而这一重要意义的具体体现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中国各族各界人民所制定的国家宪法,使全体中国人民在法律形式下屹立于世界先进文化、先进文明和先进民族之中,使国家和全体人民有了一个可以健康、可持续以及在国际上具有竞争优势的法律保障。这种将全体中国人民平等公平地置于同一法律制制度体系下的国家系统,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既是一个历史性的巨大进步又是一个历史性的严峻挑战。
在建国65年的历史中,我们经历了宪法的建立、宪法的实施、宪法的破坏、宪法的恢复、宪法的修正、宪法的再实施再认识的宝贵历史过程,得到了历史性的第一手的刻骨铭心历史经验和教训。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所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先是中国共产党对我国建国65年以来,宪法制定60周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与实施中的经验与教训的认真总结,其次是对我们国家未来建成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和根据什么建成这样的国家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回答,这个回答就是:建成一个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走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的法制道路,而不是别的什么道路,即要法制,而不是要人治,要前进,而不是要退步,要文明,而不是要封建,要公正,而不是要特权。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法制精神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内涵和基础,是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保障和治国方法保障,是我国面对国内外各种危机与挑战赢得胜利的制度保障,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具体实践,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长远性重大意义。
《决定》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法制精神,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决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中国特色的法制道路。
《决定》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勇于承担的奉献精神、执政为民的服务精神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作为一名民主党派人士,我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和做出的《决定》感到欢欣鼓舞,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充满信心。我会进一步认真学学习会议《决定》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周围,做好本职工作,做一名合格的民建会员,为建设法治中国而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同时,作为一个医生,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法治国”应该从我做起。无论是一个医生,还是一个公民,都应当自觉遵纪守法,在我们的各项医疗活动中,依法行医是对医师的最基本要求。廉洁行医是根本,面对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坚持拿起法律武器,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给我们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我们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将和全国人民一道,团结一致努力奋斗,为实现中国梦,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生命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