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入活力 凝聚智慧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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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作出了具体概括,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

    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注入新的活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智慧和力量。

    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求同存异、理性包容,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和效率。

    协商渠道包括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发挥各协商渠道自身优势,做好衔接配合,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各类协商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和方式。具体协商程序,从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协商议题和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注重协商成果运用反馈,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规律,作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协商民主在我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丰富了形式,拓展了渠道,增加了内涵。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面对改革开放进程中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新形势,面对社会新旧矛盾相互交织的新变化,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观念多元多样的新情况,面对世界范围内不同政治发展道路竞争博弈的新挑战,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越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非常重要。要切实推进协商民主、落实《意见》精神,第一,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商意识,把基层的智慧凝聚起来、力量集中起来;第二,要形成有效机制,确保制定重大政策过程中倾听各方意见;第三,要讲求效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提出不少建议,可由专人把同类问题集中起来,形成系统完整的建议,推动问题解决;第四,要千方百计调动大家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作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的参政党一员,应当积极参与,勇于实践,努力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贡献。首先,要加强学习。要组织广大会员认真学习领会好《意见》精神,端正态度,积极作为,尤其要准确理解把握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要自强素质。要不断提升骨干会员队伍素质,形成系列专家服务团或智库,尽快适应新形势下协商民主发展的需要,建有用之言,议科学之策;第三,要知情明政。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座谈等活动,主动了解、走访联系的群众,关注改革发展实践,不断增加对社会的认知和观察,为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作必要的信息储备;第四,要积极参与。从协商渠道划分看,政党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应是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重点参与的协商形式,发挥好党派的成员整体优势和界别特色,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好参政党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