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重大项目立项前要进行不可行性研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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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是经济快速发展的载体,在经济发展快速的时期和地区,会有许多项目纷纷被立项上马。但是等到项目完工后,有些项目就会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有的进入疲软和亏损状态,根本没有活力可言,有的甚至危害到社会、群众利益。这些问题包括:经济、经营、运行方面的,也有是环境影响方面的。这种现象,在前些年中无论是内资、合资,还是独资,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发生过。不仅浪费了社会经济资源,也给后面的发展造成了影响,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们要善于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在审查立项中推广和开展并行的项目不可行分析。
  在过去的年代里,我国都是业主部门下大力气编制并向主管部门上报立项申请——《某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诚然这是必要的。但既然是业主自己要搞的,当然主管部门也力求搞成,所以从心理学分析,就很难避免在《可行性报告》中注重可行性,而有意、无意地把不可行性看得轻了,甚至试图掩盖不可行的因素。加上项目上马可以得到国家或他人的额外利益和好处,就会更加不公正和不科学。此报告一旦提交,又正好符合产业政策或符合某些掌权领导个人的胃口的话,就可能很容易地付诸实施,问题也就此开始了。如何避免这种现象,使得项目的选择、论证、审核、审批能够科学公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影响和盲目性,应该大力推广开展项目立项前并行的不可行性研究。
  具体建议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特别是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的计划与发改委、经贸委、科委、开发办等部门的领导、主管人员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加共识、引起重视、提高审查管理水平。
  二、要在项目管理部门建立相关的规定和制度,必要时要通过人大立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这一制度固定下来。
  三、《规定》中,业主计划申请立项前,需首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的内容可以包括:项目内容、项目规模、项目地点、投资、预期产能、效能、效益、社会贡献等,并按照项目的投资额交纳一定的额度的不可行研究经费。
  四、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项目申请和资金后,马上组织有关环保、经济、资源等方面的若干名专家,同时开展不可行研究,业主和专家组双方采取背靠背、并行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并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报告,供审查、审核、审批。
  五、在审查、审核审批过程中必要的环节,还要开展有可行与不可行双方参与的审查性辩论。
  六、最后批准前,要采取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民建会员、唐山市农业局蔬菜办主任郭建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