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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是一个关系系统,每个人、每件事无一不在关系之中。各种关系中最难处理的是利益关系,利益引发的矛盾是当今中国社会最普遍最深刻的矛盾。政商关系也是一种利益关系,立足于国家利益的良好的政商关系,其彼此间的关系可以“亲”而又“清”;基于个人私利的政商关系,其彼此间的关系就会“亲”而不“清”。为了营造纯洁社会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一、准确理解政商辩证关系
习总书记提出“亲”“清”关系,从辩证的角度,阐述了新型政商关系,政商关系终于可以光明正大地说,光明正大地做,这就像一场及时雨,打消了当前政商关系的负面影响,滋润着非公经济人士的心田。也正面告诫领导干部官商交往有道,相敬如宾,不能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这是政商关系的基本原则,一旦违背了这一原则,就会变得“不亲”也“不清”。
(一)“亲”与“清”的内在涵义。新型政商关系,就是“亲”和“清”两个字。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地同非公企业接触和交往,对非公经济人士多关心、多沟通、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私心贪心,不能搞权钱交易。对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诚实守信搞经营。
(二)“亲”与“清”的辩证关系。“亲”是一种健康的思想态度,政商交往要做到像亲人一样亲切,而不能亲昵。党委政府亲非公企业,亲非公经济人士,才会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充分发挥职能,主动作为,为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帮助非公企业解决好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非公企业亲党委政府,才能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清”是一种健康的政治生态,党委政府要塑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态,领导干部要抵住物质诱惑,遵守党纪法规,守住道德底线。非公企业家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不寻求权力当后台,在市场环境中公平竞争,做有德行的商人。
二、政商各自其内在逻辑
党的十八大后,政商关系有了根本性变化,反腐成新常态。李克强总理2013年3月17日答记者问时曾强调:“自古有所谓‘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既然担任了公职,为公众服务,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这即是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事实证明,正风肃纪,反腐倡廉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宽广的发展舞台和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经济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但是,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件看,政商关系还存在两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方面是“亲”而不“清”。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与非公企业的接触成了“瓜田李下”,甚至是跨越“雷池”。一些案件显示,一个官员落马往往会牵连出一些商人,一个商人背后也往往会牵连出一些官员。党的十八大后,一些领导干部仍不收敛不收手,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与不法商人同气连枝,相互利用,和气生财。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与领导干部互“惠”互“利”,互“帮”互“助”,构起一种相互“依靠”、相互“受益”的利益链条。
另一方面是“清”而不“亲”。随着反腐倡廉的不断推进,为了自身“清白”,一些干部得过且过,见到企业家客客气气,做做样子,对企业发展避重就轻。一些干部担心做多错多担责多,以纪律为说辞,不到企业调研,不为企业解决具体问题,对企业的合理诉求、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不关心、不解决。还有一些干部更是谈商色变,遇到问题能躲就躲,能拖就拖,能推就推,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做事,导致非公企业无归属感、安全感、信任感。
三、厘清政商界限,建立正确政商关系
建立正确政商关系,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齐头并进。在政府层面,要以法律和制度为重点,完善监督体系,提高政府官员的德纪法素养,构建法治型的政商关系。在企业层面,要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纠正不良习惯思维,强化守纪守法意识,真正实现依法治企。
(一)开展信念教育,从认识上厘清政商关系。开展以守法诚信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强化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制观念,引导非公经济人士自觉守法经营,从认识上明确构建良好的政商关系,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商业文明的必然要求。一是抓思想建设。以“两学一做”为载体,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正确对待名利,正确对待人情,在人际交往上讲原则,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保持官商之间的距离,让政商关系坦坦荡荡、清清楚楚,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要教育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维护自身社会形象、企业形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利义兼顾,洁身自好。二是抓教育培训。举办非公企业法制培训,引导非公经济人士树立学法、懂法、守法意识,遵纪守法办企业,诚信经营促发展,清白理性建关系,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弘扬社会道德有机结合,营造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让非公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三是抓调查研究。党委政府应加强同非公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需求,促进非公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切实做到尊商、重商、助商,进一步增强非公经济人士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让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党委和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二)强化权力约束,从制度上规范政商关系。权力是把“双刃剑”,必须正确对待。实践证明,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界定权力清单。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让权力边界不再模糊,权力运行不再任性,行政时效不再缓慢。二是加强制度约束。必须建立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健全运行机制,用制度保障权力规范运行,消除没有原则的政治和没有道德的商业,让政商关系返璞归真,回归本色。三是加强权力监督。只有完善监督体系,推行办事制度、工作流程、办理结果公开化,透明化,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执纪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才能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纵横结合的监督网络体系。
(三)推进法治建设,从法律上净化政商关系。政商关系的实质就是法治关系,法治不彰,政商关系不良。为此,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处理政商关系、净化政商关系。一是心存敬畏之心。习总书记强调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敬畏宪法法律、敬畏党规党纪、敬畏人民群众,才能正确认识什么是红线、什么是底线,谋事做事才会有方向、有准则、有约束,不会出格越轨。二是坚守法律底线。政府的权力是由法律授予的,领导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完善法律体系,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界定政府权力和企业权利的边界,秉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按照规定程序行使权力。三是加大反腐力度。近年来,反腐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干部还没有真正达到不想腐、不敢腐的思想境界。必须坚决做到有腐必反,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促进反腐倡廉,净化政治生态,建立健康、清廉、互信的新型政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