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以人为本”为出发点加强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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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理念的最高标准”,中国共产党的立足点是广大人民群众,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可见党在民主监督工作中坚持民本思想的理念。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也必须以“以人为本”为出发点,从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

    一、民本思想在我国有丰富的土壤

    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尚书》里的“民为邦本,本固邦宁”,都是民本思想。虽然在封建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普通百姓根本没有实质上的权利可言,但封建统治阶级仍然总结出“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千古警言。可见,广大人民群众的人心向背才是执政党政权稳固的核心。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就提出的党的基本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民本思想的集中体现。中国民主建国会的创立宗旨就是为了中国的民主建设,进一步为了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际上,各民主党派不论创立之初出于何种目的,其最终的根本落脚点都是广大人民福祉。

    二、只有坚持民本思想,才能提高执政者的公信力,确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解放战争时期,广大人民群众万众一心,为了民主解放战争的胜利抛头颅、洒热血。因为他们相信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打败反动的旧资产阶级的统治,才能迎来一个崭新的中国,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红彤彤的中国。是什么让广大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走到了一起,是党的宗旨、党的实际行动、党员的人格魅力。正是我们党的实际行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坚信中国共产党是他们利益的代表,是为了他们的利益而奋斗的党。这就是党的凝聚力,这就是执政党的公信力,是立国之本。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近日走访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成员进行了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坚定不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民主党派更好履行参政党职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一切积极力量,为实现中共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而奋斗。

    然而,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少数党员干部脱离了群众,站到了人民的对立面,贪污腐化、买官卖官,甚至发出了“为党办事,不为群众办事”的谬论。群体上访事件不断涌现,与政府对立情绪愈演愈烈。执政党的公信力受到了极大挑战。以上实践表明执政党的公信力受到了极大的挑战。最近,中央政治局开会“照镜子”,习近平总书记提了五点要求,点点重要。单说最后一点——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习近平说,中央政治局“必须识民情、接地气”。“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这是党的最高领导人向全党及所有的领导干部提出的具体要求,必须以人为本、以人民利益为重,才能确实提高执政党的公信力,建立起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以“以人为本”为出发点加强民主监督

    1、民主监督的性质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体现中国式民主的一种具体制度和具体形式。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不是反对党、在野党对执政党旨在取而代之的监督,而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友党性质的监督。从民主监督的形式来看,参政党民主监督是以提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方式行使宪法41条的民主监督权利的一种制度化的形式。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对权力的制约。其目的是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党的地位,而不是反对或削弱共产党的领导。

     2、民主监督的功能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民主监督的一种类型,具有一般监督的功能,如促进政治民主化功能、促进廉政反腐功能、促进党政工作效率和作风功能、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功能等。[1]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功能与我国政党制度的功能也有密切关系,但也不能等同。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认为,我国政党与政党制度的价值与功能有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维护稳定等。但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功能又具有自身的特点。有的认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具有预测功能、警示功能、补救功能、完善功能、评价功能。[2]有的认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具有咨询功能、反馈功能、警示功能、督责功能。[3]

    民主监督的功能就是指民主党派及成员对党政机关、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遵纪守法方面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推进推动政府部门、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建立廉洁、高效、服务大众的政府。

    3、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

    中国政党制度、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以及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法治化之路。法治化原则并非法律化原则。[4]笔者认为民主监督的法治化是依法治国背景下参政党参政议政的必然的要求。只有通过法治化才能确保民主监督的合法、规范、有序,使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才能使民主监督更为有效。首先,通过实体法的设立明确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的法律地位、具体方式以及法律后果;其次,建立相应的程序法以确保民主监督的效果落到实处,程序明确是制度落实的保障。最后,建立和完善具体的、细化的政务公开、民主监督机制。民主党派对政党监督能否发生实效,关键看有没有一个规范监督行为并落到实处的程序和机制。在知情、沟通和反馈环节上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形式相适应的制度。做到民主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对于监督的结果做到跟踪反馈。

     4、民主监督的手段与方式

    (1) 加强立法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将意见整理后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民主党派应积极参与到制订各项法律的工作中来。民主党派成员来自祖国的各行各业,同时文化素质相对较高,民主党派代表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的建议和观点。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为国家的法制建设谏言献策,确实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

    (2)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组织机构。 

    建立专门的民主监督工作部门或机构,包括政协提案专门委员会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政协提案专门委员会和参政议政委员会是分不开的。同时,各民主党派内部分别成立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全国建立一个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联合机构,统一领导各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协调全国的总的民主监督工作。 总之,只有经过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努力,才能使民主监督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只要民主党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立足以人为本,从群众中吸取力量,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励精图治,一定能够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 

    (3)加大对于“大案、要案”的监督力度

     当前,一些严重侵犯群众根本利益,群众反应强烈的案件时有发生。强拆事件、群体性时间、个人极端事件等等,这些严重侵犯人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治安的事件必须引起各民主党派的高度重视。一方面,作为参政党应向有关部门通过适当的渠道和方式了解事情的进展。另一方面,应本着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原则对案件的进展给予政治上的监督和问询。同时对于事件的处理结果给予必要的跟踪。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共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有关人员,应积极提请中共党委给予处理。不要就事论事,要形成专项议案,分析事情的起因、发生背景,并通过政协、人大等渠道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整改措施。

    当然,民主党派也要加强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首先是对自己的准确定位,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民主监督的价值和意义。其次要加强组织建设,严明组织纪律,加强自身的民主建设,“欲正人,先正己”。

    总之,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民主监督工作,使得各项工作都落到实处,才能确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才能有条不紊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1] 张晞海主编:《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17-23页。

 

[2] 杜宜瑾:《关于正确履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几个问题》,《中国统一战线》,2007年第2期

 

[3] 舟山市社会主义学院课程组:《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功能研究》,《参政党功能与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共中央出版社2008年版第74-77页。

[4] 参见丁小萍:《论我国政党关系法治化的内涵》,《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