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环保执法是堵住环保腐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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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环境执法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杜绝或减少各种环境违法案件的发生,不但能有效的保护环境,而且在预防环保工作者腐败问题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纵观各个环保腐败案件,大部分都是较为严重的污染案件发生后,企业面临着整改、罚款甚至停产的处罚。业主们往往为了减少企业的损失,便开始弄虚作假,贿赂环保官员,以求免罚或少罚,而部分环保工作者党性不强,见利忘义,面对企业的违法事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与违法企业沆瀣一气,同流合污,最终导致了腐败的发生。如果执法到位,未雨绸缪,杜绝或减少环保违法案件的发生,就不会有之后腐败的温床。

 

    【正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保部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环保也成为了所谓的高风险部门,许多企业为了能节约一些成本,不在或尽量少在环保治理上投资,有的即使投资安装了环保设施,但也只是在应付检查时或敏感时期偶尔使用,夜里或抓的不紧的时候偷偷关闭环保设施的现象屡见不鲜。一旦被环保执法者查住,便想法设法托关系,找路子,以求免予处罚或少受处罚。这不但污染了环境,同时也污染了正常的执法环境。环保设施的不正常使用,极易造成环保违法案件的发生。不少执法者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在这些业主的糖衣炮弹和软磨硬泡的攻击下,而沦为其的俘虏和同流合污的帮凶,为这些不法行为开脱或说情,帮助其弄虚作假,糊弄百姓和媒体,由此而产生的腐败显而易见。各级媒体,大到央视的焦点访谈,小到地方各新闻台都有这种现象的报道。在痛斥这些黑心业主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赚取昧心钱的同时,也对这些执法者无党性、无原则袒护违法业主,为其开脱的行径予以尖锐的抨击。

    如何才能减少这类腐败现象的发生呢?除了进行正常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素质外,强化环保执法稽查,减少环保违法案件的发生,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也是遏制环保腐败的一个重要内容。

    所谓的事前预防,就是在企业投产前或对已投产企业进行改扩建的,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购置、安装使用环保设施,并使之运行常态化,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环保违法案件的发生,说起来简单,真正做到这些,却是非常不容易的。这就需要环保各个部门,从立项审批、验收、监管等环节都要按照各自的标准和要求去一丝不苟地做,从源头上堵住环保工作上的漏洞,堵住了这些漏洞,也就实际上堵住了环保工作腐败上的漏洞。环保违法案件少了,违法与处罚上的交易就少了,腐败更无从谈起,在这些众多环节中,环保执法和监管显的尤为重要。

    环境执法工作涵盖着好多方面,即包括对环保设施的安装使用的正常监管,更包括对环境违法案件 的查处。如果各项监管到位了,环保设施安装达标,运转正常,就可以不发生或少发生环境违法案件,所以说环境执法和监管工作在整个环保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可以说是预防环保腐败的一个重要关口。

    如何更好地做好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呢?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五个结合。一是专项行动与平时工作相结合。环保检查有多种专项行动。有时是以行业检查为侧重点的,如焦化企业污染治理检查,洗选企业专项整顿等;有时以时间段为侧重,如夜间行动,凌晨行动等;有时以节假日为侧重点全面检查。无论哪种专项行动,相对来讲都不是全方位的。可以说带有突击性的,这在很大程度上能防范和制止一些环保案件的发生,但这远远不能取代平时的工作。如果平时工作抓的过硬扎实,各企业底数清,环保状况明,档案齐全,掌控准确,就能够产生专项行动起不到的效果。专项行动是对平时工作的检验,平时的扎实工作是对专项工作的证明。二者的统一,才是做好环境执法工作的保证。二是大队的稽查和各乡镇环保所的监管工作相结合。稽查大队的主要工作是对全市所有企业的环保状况进行检查,但是仅靠大队的力量是有限的。以武安市为例,全市重点企业近30家,各类企业上千家,涉及到几十个行业,分布又不集中,仅仅依靠稽查大队的几个人,一部车去管理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调动各个基层所的积极性,依靠他们进行日常的监管和执法稽查,定期上报各分管企业的环保情况,由大队进行统一汇总备案。大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尤其是一些环保重点企业。做到点面结合,共同配合,方能事半功倍。反之,如果不能调动基层所的积极性,大队的工作就会变成盲人摸象,就不能保证有很好的环境秩序。三是环保执法稽查与信访举报工作相结合。环境信访举报工作是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环境的好坏事关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切实利益,与其他举报不同,环境违法案件都是比较直观的。接到群众举报,首先要端正态度,不要认为是群众没事找事,而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看待这个问题,这不是找事,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其次要雷厉风行,接到举报,立即出发,从严查处,决不姑息,给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绝不能应付敷衍,糊弄百姓。同时,还有适时制定一些奖励措施,对举报属实的较大环境违法案件予以奖励,从而形成人人关注环境,家家关心环保的良好氛围。四是经济处罚与公开处理相结合。一旦发生了环保违法案件,尤其是影响较大的,在处罚上不能一罚了之,交钱走人,罚款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促进企业改进环保工作,杜绝类似的情况发生。所以,在罚款的同时,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公开处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让企业交了钱,丢了人,明白错在哪里,知道再这样不行。由此达到教育的目的。也可以召开反面现场会,召集周边企业和全市同类企业进行观摩,现场接受教育,从而起到警示作用。五是罚款收入与设施投入相结合。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罚要取之于企,用之于企。拿出一部分资金来,返还给企业专门用于环保设施的购置和改造,提高企业投资环保的积极性。不能一个劲的只论处罚而挫伤企业的信心,要罚扶并举,让企业心服口服。体现环保行政部门为企业服务的理念。以便更好地做好环保工作。

    环境执法监管到位了,环境违法案件就少了或没了,企业业主用不着再挖空心思去拉关系,托人情,请客送礼,其中的交易也就谈不上,从而达到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