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民主党派在政协中发挥作用机制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合作,不仅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中,也体现在国家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中。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国家和政府领导职务,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建设的内在要求。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的政权。它一方面需要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坚强领导,另一方面又需要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广泛参与。

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使他们在政协履职实践中具有特殊的意义。他们都有自已的纲领和章程、组织机构和成员队伍。由于不断创新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其政治组织始终保持各自的联系群体和固定的活动机制。这些民主党派聚集了一大批优秀的专业人才,其成员主要为文教科技、医药卫生以及经济和工商界人士。他们关心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热爱自己的事业,关注民生,联系广泛,且学有专长,富有智慧、知识和经验,政治参与积极性高,这些特点使得他们在政协履职和协商实践中更能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完善民主党派在政协中发挥作用机制成为新的历史课题,我们经过研讨得出共识:只有党委政府、政协组织和司法机关与民主党派共同努力,相互配合,达到唇齿相依,才能进一步完善民主党派在政协中发挥作用机制。

一、政协组织可以为民主党派参与协商创建更广阔的舞台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既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机构,而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也就是说,政协是开展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专门组织,是为参与协商的各界人士提供服务的机构。

    应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和交流,真诚地与民主党派成员广交朋友、合作共事。政协领导可以通过座谈会等方式与各民主党派负责同志互通情况,听取意见,利用政协的渠道优势,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发现和推荐民主党派优秀人才,让他们在政治上得到提拔重用,生活上得到关心照顾,业务上得到升华提高, 尽可能帮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为他们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党政部门要求政协推荐各种监督员时,尽可能选派民主党派政协委员担任,这样才能调动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参加政协的各种会议和活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知情议政、阐述主张和表达意见提供平台。比如,在党委、政府向政协通报、协商经济社会中一些重大事项,或者在政协向政府领导或部门通报工作情况时,邀请民主党派参加,让他们更多了解本区域有关情况;在开展党政领导与政协委员的对口协商工作时,扩大吸收部分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在政协的日常监督、检查业务等各项民主监督活动中,支持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多出面。总结成一句话,把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尽可能多地落到实处。

二、党委政府可以为民主党派发挥作用提供更宽松的环境

    任何一个地方,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中的作用发挥都要取决于这个地方党委政府对他们的态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政协给我们作出了表率——中央政治局每次作出重大决策之前,都要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国务院一些政策的出台,也浸润着民主党派人士的心血;全国政协的一些协商会,更是认真和他们交心。因此,各级党委政府长期坚持宣传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政治制度,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重视、支持民主党派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创造民主和谐的环境。各党派每年都会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政府重视、人民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发挥民主党派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进行调研,形成提案。

    高度重视民主党派提案工作,包括课题的设立、调研的协调、情况通报和对策建议的研讨等。政协应高度重视对他们提案的办理过程以及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要对他们提交的大会发言和社情民意信息进行适时跟踪,及时反馈相应的成效。对于他们所提的重点提案,由政协领导分工,实行重点督办,促进党政部门提高对民主党派意见建议的采纳率。采纳率越高,表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成效越显著,自然,形成良性循环,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也就越高。同时,也能加强各民主党派与政府部门的对口联系,建立健全对口联系制度,出真招来加强对口联系单位与党派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为民主党派人士提供各种知情的渠道,以充分尊重、保障和不断扩大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司法机关可以为民主党派成员发挥作用提供更有效率的平台

    中央统战部组织编写的《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学习问答》一书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担任领导职务。各级法院、检察院应逐步选配符合任职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做好省级法院、检察院领导职务的选配工作,带动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的选配工作。

针对某些地方在政府职能部门或司法机关中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担任领导职务较少的状况,《意见》规定:要重点在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民主党派成员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班子中配备民主党派成员的数量要进一步增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级政府机构设置情况,明确需要配备的工作部门的适当比例。这些政策规定,对于进一步做好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举荐民主党派成员到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参加国家政权和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有利于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建设,加强政府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推动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总之,完善民主党派在政协中发挥作用机制,能让他们在政协履职中能服务中心大局,积极参政议政。能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中共各级党委依法执政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大至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小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方面的情况,积极参政议政,进行民主监督,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城乡统筹建设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等开展调研,建真言、出实招、献良策;发挥中共与民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反映广大群众的诉求,为政府制定政策、法律、法规建言献策。一言以蔽之,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履行促进发展的政治协商职能、民主监督职能和参政议政职能,为全面实现小康、伟大的中国梦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