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邢台市委组成专门调研组调研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践情况


近日,民建邢台市委组织民建界别政协委员调研组深入桥东区、任县、南和县的部分村居,调研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问题。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不仅为新时期宅基地制度顶层设计奠定了基础,也为城乡生产要素平等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能够加快补足农地制度改革中宅基地这块最短板,增强新时期农村发展新动能。

 “三权分置”即落实群众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事关农村稳定和乡村振兴大局。

调研组一致认为,乡村转型必须由宅基地改革作为牵引,乡村的复兴需要新的事物来撬动。因此,未来乡村转型的重点之一就是宅基地改革,而宅基地改革要适应乡村转型,就必须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明确宅基地用益物权,完善农村宅基地权利体系。赋予宅基地财产权,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口,保障农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就必须赋予农民对宅基地更充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转让权以及继承权,使其真正成为农民的财产。明确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户房屋所有权的权利内容以及三者之间的权利关系。二是改革现行宅基地制度,实现宅基地的资本化。改革宅基地的成员分配制度和无偿取得制度,以一个时点为界,集体合法成员一次性获取均等的宅基地,新成员或立新户者取得宅基地,以有偿方式取得。在此基础上,对不同区域宅基地对外开放,采取差别性办法。三是改革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以规划管制明确村庄和政府宅基地管理责任。明确宅基地使用主要是村庄存量用地。将存量管理权下放到村一级,在此基础上,政府加大从严实施用途管制。

经过综合分析后调研组建议,一是加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宣传,让基层群众真正了解“三权分置”的意义,明白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重点不是买卖宅基地,而是在坚持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资格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并通过多种方式,使宅基地能够更好地得到利用,充分发挥其融资功能。二是在实施“三权分置”前,做好宅基地确权工作,解决好宅基地纠纷。三、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实施“三权分置”的主体,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的利用和开发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规划进行,严格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设法激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让老百姓更多地享受到改革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