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治和文明建设的一个里程碑,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利于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把新中国第一部“法典”宣传好、解释好、执行好,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社会各个层面广泛知法懂法,是民法典得以落实的基本前提。我个人认为,要从立法、司法、社会管理机构的协调推进做起,最终形成全民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维护民法典的良好局面。
一、推动立法与司法更紧密衔接,制度性推进民法典宣传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法的目的之一是让更少的人犯法,所以传播与解释法律更具有超前意义。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要把民法典宣传作为“十四五”普法的一项重点工作,引导群众认识民法典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到这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完善宣传机制。在立法机关的牵头和监督下,建立起司法机构、政府执法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将民法典的宣传、解释、执行、反馈有效协调统一,形成全社会共同宣传民法典、尊崇民法典、维护民法典的浓厚氛围。
二、执法机构与部门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并以此为主要途径宣传民法典、解释民法典。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除了组织“广而告之”的普法宣传活动外,“以案释法”是一个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宣传方式。一个典型的案例,能够引发一个家族、一类群体、一批相关人员的关注与重视,这样结合人们工作、生活实际的宣传最为有效。司法执法部门作为普法责任主体,要结合办理的案件、工作中涉法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活动,重点选择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民法典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走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社区,把“以案释法”拓展到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把司法、执法、纠纷调解、法律服务和涉法工作过程变成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的过程,教育引导全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推动法治建设。
三、建立执法机构和部门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的释法无障碍沟通机制。民法典是人民民事权利的保护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让广大群众学习、熟知、运用、遵守,是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民法典的宣传,必须要下沉到基层、到农村社区、到群众中间。基层政府和居民管理部门最贴近群众,也是基层开展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的实施主体,及时将民法典的典型案例分享到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开展专题宣传解读,比贴标语、办板报、网站宣传等更有效率。一是健全社会普法工作机制。执法部门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加强对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的联系、服务和指导,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民法典教育培训,开展“民法典服务进基层”活动,推动基层单位、部门履行普法责任。二是结合基层特点特色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发挥司法所和法治文化大院、法治宣传栏等各类基层普法宣传阵地的作用,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队伍的作用,通过摆摊式普法、互动式讲座等形式,开展群众性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宣传民法典中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宣传半径、延伸工作手臂。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社会组织是公共关系的主体,联系着各阶层、各类别群众,大力宣传民法典、更好维护群众利益责无旁贷。一是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群团组织具有组织覆盖范围广、群众工作经验多、联系基层群众密切的优势。近年来,省妇联在全省广大农村建立了村民讲习所,建设了一支2600多人的志愿讲师队伍。省妇联还与省法院、检察院、司法厅等联合建立了“木兰有约”讲师团,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讲师团要利用农村社区妇女之家、村民讲习所等阵地,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推动这部法典深入群众心中,成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共青团可以深入学校、联系青少年开展“法治夏令营”活动,法学会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做好释法工作,其他各类群团组织都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在各自所联系的群众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法典宣传活动。二是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要广泛发动各类社会组织,以大众文化为载体,鼓励群众成为宣传形式的创新主体,依托群众喜闻乐见的戏曲、相声、小品和抖音、短视频、微信、微博等,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新热潮,培养群众的法治思维,提高群众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参与度和积极性,提高民法典宣传学习的趣味性和实效性,让民法典入脑入心,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千家万户,真正实现以良法保民生,为群众的美好生活提供法治保障。(作者:薛寒,河北省妇联副主席,民建河北省委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