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用好宣传好民法典 彰显法治政府良好形象


  依法治国,本质上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和社会,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和根本保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幸福生活,这是党治国理政的内在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论述。

  2012年12月4日,在履新之初,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时,发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动员令。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人”字当先,“民”字为重。这些阐述,体现出习近平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本质特征的深邃思考。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正是法治中国始终高扬的旗帜。

  二要深刻领会《民法典》对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把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建设立于新的历史起点上。

  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立法任务。习近平亲自主持召开会议、作出重要指示,为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

  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成熟的重要标志。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部“百科全书”式的法律。

  《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依法治国理论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民法典系调整人民群众、各行各业社会生活与经济生活的基本法,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颁布施行应成为全面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契机。

  三要学好用活民法典,增强法治思维,树立法治政府良好形象。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民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性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我们要深刻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更好保障人民权益,让民法典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让民法典的规章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成为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来源,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光辉典范

  要增强法治思维树立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解决问题中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较好地改变过去人民群众遇事找人不找法的现象,应通过学好用活民法典以强化全社会的法治思维。

  要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执法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认真学习民法典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以法律思维看待各类民事活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的决策、管理与监督等执法与司法活动要以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为底线,要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好实现为追求,从而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人民性

  民法典构建的社会经济生活基本秩序和践行的权利保护理念,是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生动体现,遵循民法典、遇事找法、化事靠法应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基本生活方式和新风尚。(作者:李海平,邯郸市政协副主席,市科协主席,民建市委主委